【宮廟辦無形法事項目 (三)、祖先】
【祖先】
【壹】、祖先與過往父母:與自已有血緣關系或於己有恩者。
說明:祖先與行者之因緣較深或業力較淺,經長期功德迴向後,本有可能需迴向之功德,已較先前經微,若突然指示所需功德增多,可能是因祖先有重要位階之提昇。提昇之意,是指由現階段上升者,故提昇成格神,或由惡道上升皆屬重要位階之提昇。待因緣成熟,甚至非同姓之過去世祖先也會出現,但不管何者,皆應感恩祖德,喜歡功德迴向。有些祖先,生前曾囑付交代之事,如財產、繼承等,後人應盡力滿願,若因故未能完成,也應與祖先溝過,報告原委,或以替代方式完成,但都須經祖先同意認可。又家中有早年夭折者,(俗稱倒房),因無人祭祀,或希望有人傳承,以上等情形,若情況較急迫,會透過較有靈感之家人,以包括夢境、小兒哭鬧、不乖,等等各種方式提醒。其實祖先之事,只要尊重圓滿祖先之願求、使倒房者有人傳承,祖先之事不難處理,餘者,也只是如何提昇品位而已。早年因各種原因,有些人有多姓祖先,或者女性雖離婚而育有子女,其子女不管同父姓或同母姓,皆與父系有血緣關係,所以也應一併處理。其實不管恩怨如何,皆有六親眷屬之因緣,且先人已逝,子孫只要抱著尊重、感恩之心,傳承、接納,安先人之心,處理祖先的問題,並非難事。
一、功德項目:放生次數、佈施次數、金紙份數、蓮花數目、經咒次數、佛寺立超渡牌位。(如前項內容)
二、因緣成熟時之提昇方式:
說明:行者或長行功德及迴向,所以祖先有可能成為護法或拜神尊為師,神尊也願收,所以有可能代祖先拜師,若有同行者是同祖先者,皆要三拜代替祖先謝師。三拜叩謝神尊收留祖先。
1、神尊指示可代祖先拜師:
開示:提醒祖先,感恩神尊慈悲收容,並切實遵守師尊及宮廟之戒律規矩,否則未有功德先有罪過。服從師尊教誨及指示辦事服務眾生,累積功果提昇品位,否則辜負聖恩則罪過無量。。並發願,一切功德利益,迴向祖先。開示後行者三叩首代祖先謝恩。再以三跪九叩首之禮代祖先正式拜師。禮成,行者再三拜,叩謝神尊收留祖先。
2、神尊指示可收錄為護法:
開示如前。開示完,行者三叩首代祖先謝恩。再三拜叩謝神尊收留祖先。
【貳】、為在世父母消災添福德、與在世父母之冤親債主結善緣
一、說明:此項目所作之功德,以放生、佈施為主,自作自得,除非不得已,子女應鼓勵帶動父母行善,累積福德,引導修持,如此方為大孝。勤勸父母之法,鼓勵為上,若勉強行事,易起反彈,如此反斷善根因緣。若在世父母因修持而消災、添福、延壽,為子女者應勸導開示;增壽是為能行善積德、修身養性而增,切莫因造業、享受、放緃欲樂而反增業惡,如此未能把握增壽行善之機會,誠屬可惜,且亦辜負神聖延壽大恩。功德之添加,不管是子女孝德之所為,或父母親為,皆應以冤親債主為先。又父母與子女或有共業,但冤親債主之事主,畢竟是父母而非是子女,故子女所作之功德,只能稱之為結善緣而非還債。若不得已必須子女代作功德,也應使父母知之而引導父母自行迴向。故上善者;父母自作自迴向,中善者;至少使父母知道而能自行迴向,下者;子女代作而與父母之冤親債主結善緣而已。
二、處理項目:放生次數、佈施次數、金紙份數、蓮花數目、經咒次數、佛寺立超渡父母冤親債主之牌位。(如前項內容)
【參】、墮胎嬰靈
一、說明:不論墮胎原因為何,先要懺悔殺害生命之業,懺悔障礙子女出世人道修行之業。懺悔辜負神尊送子護胎神恩之業。發願;若再出世願好好照顧教育。自己不但不再殺生墮胎,也願勸誡他人,莫造此殺生之業,而應行放生、護生,以彌補殺生之過。若流產者,雖非自願,亦應懺悔辜負神尊送子護胎神恩之業。墮胎者,母身先損而抱病終身,須知,不管任何方式,足不足月,只要胎離母體,母體若未修養生息,或修復時間不足,便會抱病終身,再加上,因內心自責、業果現前等影響,若不懺悔處理,身心受損無以言喻,或有因年輕而不自覺,但待年老氣血枯竭,或業力現前時,後悔已然不及。因見世人多以上述現象,製造墮胎者內心之恐懼而藉以斂財,或用強力之不當方式,強行處理,使嬰靈怨上加怨,雖花了大錢,不但未能解決問題,反使墮胎業力惡化。因為遇過太多以前述方式處理墮胎者,受到反效果,奉勸事主,千萬不要認為花錢消災可解決此事,唯有真心懺悔者,依用此法,親力親為,則不無可解。
二、處理項目:放生次數、佈施次數、金紙份數、蓮花數目、經咒次數、佛寺立超渡牌位。
三、因緣成熟時之提昇方式:代拜師、代求神尊收為護法、請神尊作主帶往投胎。
【肆】、倒房
一、說明:指出生後夭折,未結緍成家,沒有人祭祀、未入祖先牌位者。以往習俗,或有重男輕女,或繼承家產之原因,女子未出嫁而早夭,不得入祖祠受祀,所以有往生後托夢出嫁之情事,也有將其入祀姑娘廟者,其原因,不外乎希望有人傳承與祭祀,其實只要與祖先溝通,經祖先同意後,女子也可入祀祖祠,畢竟不管男女,皆是子孫。若能再尋一有緣之子孫,奉拜為契父、契母,立過房書契以為證明,則亡者、生者,皆能安然。立過房書之儀式,熱食飯菜、水果、荼水、清香三柱,三叩首跪稟:今因不忍六親某人無人奉祀,故自願傳承,以彰孝德,如喜歡意願,禮拜如儀。請賜聖筊。若允筊,則立書證明;過房書之格式,並無規定,只要一式兩份,一者燒化,二者子孫收執即可,其內容,寫明某人願拜某人為契父或契母,萬年傳承,懇請神尊及堂上祖先證明,特立此書為證,登錄立書日期後,三唱書文內容,擲筊經亡者同意後,子孫行三跪九叩首,奉拜契父或契母之禮。若是祖先牌位未登錄其名,則再跪稟祖先,懇求祖先同意祖先牌位登錄其名籍,若經同意後,則三叩首圓滿謝恩。
二、處理項目:放生次數、佈施次數金紙份數、蓮花數目、經咒次數、佛寺立超渡牌位。
三、因緣成熟時之提昇方式:代拜師、代求神尊收為護法。
四、家中處理方式:
1、男性,請家中與之有緣之家屬立過房書或證明書,拜為契父,請入並登錄於祖先牌位。
2、女性,請家中與之有緣之家屬立過房書或證明書,拜為契母,並可請示、代求祖先,同意讓其登錄名籍於祖先牌位。(圓滿)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