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宮廟辦無形法事項目 (二)、與冤親債主解冤釋結】

【與冤親債主解冤釋結】

【壹】、說明:冤親債主分有形、無形,無形者鬼、精怪、神皆有可能,鬼道、精怪者,當事人若能請神尊見證,以歡喜受報之誠意懺悔之,再以添加功德彌補之,此為解冤釋結最善之法。平時放生佈施等之善行及迴向,必不能斷。只因神尊作主化解,並非是當事者能有債不用還,而是分次還,曾有當事人誤解,以為神尊作主化解,已然完事,以致中斷善行及迴向,被債主認為當事人未履行約定及承諾,後再加受遭苦。或問善行及迴向,何時能完結。行善豈有完結時?善德善報,於己有利,今用於還債兼利己德,適當不過!而迴向者,若無債主,功歸己身,以上皆為啟慧養德之基,何樂不為?或問冤親債主怎能為神乎?須知無形之冤親債主者,是過去世得罪他人之謂,他人於累世或為善德,當然可能成神,而冤親債主是神格還是鬼道,若有差別,可能只在要求補償內容不同而已。有形之冤親債主者,夫妻、父母、兄弟、姊妹、子女、朋友皆有可能,既知是冤親債主,對其態度,原則上建議不再相應為好,再以功德善行迴向之,投入善緣,日後必能改善之。感情債以感情還,命債以命還、金錢債以金錢還,此為天經地義之事,但如果能以至之誠懺悔心,和功德善行來還,試問欠債者,如何選擇?

【貳】、請示處理項目:

一、叩首懺悔:

1、說明:懺悔的心態度有三;一者知錯認而莫造新惡。二、業報現前,歡喜受報。三者不但不為惡,更應行善,且勸人行善。懺悔並非一味自責,錯已造成,對於果報現前只有面對與承受,最重要的是在反省知錯後,以作對的事來彌補錯事。且懺悔是當事者向冤親債主悔過,不是向神尊懺悔,是以最真誠的心,來祈求與冤親債主解冤釋結的。須知;在神的眼界中,眾生是平等的,不要妄想神尊會以威神力來強力介入雙方的冤結或偏向自已。神尊在處理事中所扮演的角色與位階,是有形、無形間的傳達者、是公證調解者、透析因果和提醒者。當事者應誠摯祈求神尊菩薩調解和見證,而雙方若能進而求神尊菩薩慈憫教化,能由冤親債主轉變為同參道友,能彼此策勵修行,是為解冤釋結之最終目的。(懺悔文部份可參閱附錄一、二。)

2、至誠跪稟:弟子過去、現在、有意、無意、自作、教他、隨喜所造一切惡業,皆至誠向冤親債主求懺悔。若業果現前,不逃避而願歡喜受報。懇請神聖作主調解,弟子所作一切功德,願冤親債主先得,並祝願冤親債主早日提昇。(也可參閱附錄一、二之懺悔文。)

二、放生次數:請神尊作主,不必迴向,返家後完成。

說明:殺生者除懺悔外,應行護生;放生、環保、素食、戒殺等都是護生,此處只單論放生。放生時,應以不定時、不定點,本土種生靈為實施原則,且由購買到放生結束,都要親自完成,不要只捐錢請別人代作,如此不但可完成護生,更可利用與動物互動之情境長養慈心。初或以之為處理事情之項目,但仍應以長養慈心為要。切莫參加大型放生會法,因大型的放生,必定造成動物數量不足,屆時,又間接造成捕抓問題。不要為了完成儀軌、儀式,而擔誤放生時機。更應避免為成就自己之功德利益,反而造成眾生性命之損傷,如此之放生等同造業。世人多有以「破壞生態」、「你不放他不捉」等語來指責放生者,此皆是受大型放生法會和以鼓勵放生為名目,實際為自身利益著想者之作法影響,或受某些保護動物圑體錯解放生義意,甚至有些強調慈悲之宗教師,也隨之起舞,實屬憾事。以即將被殺害,面臨生命存亡之眾生為救濟對象,相對於破壞環境之石化、核能等,放生因而被指為破壞生態,此等指責是否太沉重了?或許是大型法會為放而捉所造成之誤解,但也不可以打翻一船人的作法而波及無辜。更何況過去放生未盛行時,漁獵從未停止過,怎可將因捕捉之責任推給因捉而放的人?且放生者少,吃食者眾,為何不指責吃食者「你不吃他不捉」?即使如此指責,葷食者誰會理你,而葷食者指責放生者「你不放他不捉」豈非天大笑話?而素食者,本也是長養慈悲心的方法之一,不去尋求實踐慈悲之智慧方法,卻阻斷別人悲智之行持,如此作為,不但斷他人慈悲善根,更廣結惡緣,實無有是處!依此顛倒因果之論,而阻塞他人慈悲善根。不教人正確放生作法,卻阻塞他人智慧善根。試問懂因果者,將來如何自處?或者有人認為,放生又如何,別人還不是在捉,須知;放生是學習一切眾生平等、將心比心的方法,如果自己或親人身處危難時,你能不救濟嗎?生命的課題絕非對錯之二分法可解,而是依現有之能力,再加上經驗法則和智慧之多方觀察、才能儘量作到圓滿,世間或許有太多無奈,凡事只問自己是否已盡力而為,對於後續如何發展,也只能抱著學習和累積經驗態度,做到隨緣放下,如同佛陀割肉餵鷹,或可解決當下鴿子的危機,但明日鴿子不是又得受老鷹的威脅?但當下可以之為理由而不施以救贖?社會已然冷漠,每當碰到車禍,有些人總會教導自已的子女,不要理會生事,但試問;如果受害者是父母、親人,甚至是自己時,又如何自處?是否應教導處置之法,而非關閉其智慧、慈悲、關懷之門?萬法歸一,最重要的因素是「有心」。只要是好事,為完成好事,行者更應有智慧來完成此等好事,而非因噎廢食。

三、佈施次數:請神尊作主,不必迴向,返家後完成。

說明:為何要佈施:佈施者三,財施、法施、無畏施。原則上,只要能無私付出的,不管是精神、體力、知識等皆屬佈施,當然金錢也是。但既是福德必分等級高低,以佈施物能救濟生命者為上,如米、油、藥品之物,因人缺之不能活命也。當然,佈施不在數量,而在心意。佈施就是在學習擴大自已的心量和慈柔,所以最好要親力親為,以佈施米為例;在買米、送米和到需要米的孤兒院,甚至與院方、受施者的互動過程中,學習到的事物,絕非是劃播郵寄,或以付會費之方式所能比。且每次佈施的過程中,不止佈施米而已;時間、見到受施者所發之慈心、言語的安慰、等等,都是在行佈施,且能在數數行中,養成慈悲之習性,堅定自己之救苦之願行,所以要以佈施之次數和場合來自我訓練。佈施不是比數量,是要以次數、場合來養成能捨的心。

四、金紙份數:宮廟現成之金紙,若沒有,可請示以其他功德項目(例經咒次數)替代。

說明:金紙、往生錢、蓮花、熱食等均在加強無形能量。份數之多寡,依事情之輕重、平時是否常行放生、佈施等功德、更因欠債多寡而有所不同。且在自身欲得拜師、接令、接靈丹等利益時,為表示先利他人及尊重之意,有時也會先燒金紙予冤親債主和祖先。

五、蓮花數目:若現場或附近沒有,可約定時間回家後再燒化。

說明:蓮花能加強無形能量。燒前,蓮花先放置佛堂或淨處,擺正後,為加強能量,應加持往生咒或毗盧遮那佛大灌頂光真言二十一遍,六字大明咒、地藏菩薩滅定業真言亦可。燒時,先要把蓮花擺正,一朵一朵分開燒,也就是;在爐內的蓮花火全著時,再放入另外一朵。且當另一朵蓮花放進爐時,也要盡量擺正。

六、經咒次數:請示念何經、咒、次數,及經咒之先後順序。

說明:出門時應隨身攜帶念珠及普門品十小咒等小本經咒本,經咒本可在宮廟內之經書結緣處中尋得。若太多,或無經咒本,無法現場唸完,為免擔誤進度,可請示認可後返家再唸。

七、佛寺立超渡牌位:返家後於持戒清淨、素食、費用隨意之寺廟完成。

說明:到寺廟後,切記依神尊之指示寫立牌位,莫因寺廟服務人員之勸說而改變,或許服務人員是好意,但因其不知辦事內容,為免改變與債主之約定而產生誤解,故應謝絕參與意見。立牌位之方法;可單立神尊菩薩之指示者。也可1、2、3、4項牌位全部立,但重點還是在神尊指示之應立牌位。第3項是個人的冤親債主,第5項是墮胎之牌位寫法。

1、○○氏歷代祖先

2、○○氏歷代祖先之冤親債主

3、○○○之冤親債主

4、(地址:       ) 境內土地、地基、靈祇

5、○○○之無緣子女

【參】、因緣成熟時之提昇方式:

說明:行者或長行功德及迴向,所以能與冤親債主解冤釋結,同時,因冤親債主功德成熟,且有意願成為護法或拜神尊為師,而經神尊慈允指示收留,行者此時應開示道理勸說,並代冤親債主叩謝神恩。為護法者,應以三叩首代謝神恩。拜師,則以三跪九叩首之禮代為拜師。事後,行者也應三拜叩謝神尊收留冤親債主。所謂成為護法或拜師之意,是冤親債主在神尊旁擁有一合法之名額,既可在神尊旁執法累積功果,也可續留債主身邊,但不管何者,行者當應持續功德,切不可誤認解冤釋結已然圓滿而懈怠。

一、神尊指示可代冤親債主拜師:

開示:請冤親債主,感恩神尊慈悲收容,並切實遵守師尊及宮廟之戒律規矩,否則未有功德先有罪過。服從師尊教誨及指示,辦事服務眾生,累積功果提昇品位,否則辜負聖恩,則罪過無量矣。即便如此,吾人所欠債務,不但不敢苟且,甚至願加倍奉還,並發願,一切功德利益,冤親債主先得。以上開示完,行者三叩首代冤親債主謝恩。再以三跪九叩首之禮,代冤親債主正式拜師。禮成後,行者再三拜,叩謝神尊收留冤親債主。

二、神尊指示可收錄為護法:開示如前。開示完,行者三叩首代冤親債主謝恩。再三拜,叩謝神尊收留冤親債主。(圓滿)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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