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對「賭博」的回應】(鄭師姊)

有人說;世間就是「一場賭博」,或許有他的道理,我個人比較願意以「換取」的這個「觀念」來作解釋,當我們能理解「換取」時所付出的「代價」和所得的「報償」,這中間的權衡,應該更能知道如何「取捨」!

「我們的生命、時間」都是平等的,也必需以「生命、時間」去「換取」我們「想要」的東西,問題是我們要用我們的「生命」去「換取」什麼,有的人是「名」、有人是「利」,修行人自然是「昇華」,這原本沒有什麼「對或錯」,問題是;當「換取」的所得,不但可能瞬間即失去,甚至還留下「業力」的「後遺症」,這種「換取」,就應該更慬慎了!

或許我們都有我們「換取」的「理由」,但「後遺症」就是「後遺症」,不會因為「理由充份」,所以「後遺症」就會消失!而「後遺症」都是我自己要承受的!

我們自然會以「個人」的「利弊得失」來「衡量」「賭」對自己是「多利少弊」、「少利多弊」還是「無利有弊」,而以我「個人」追求「靜心」的要求來說;「賭」所產生的「心情起伏太大」,就更不用說;可能造成「對方」的親人,出現「家破人亡」的機率!

既然已賭賺三千萬,那三千萬現在還剩下多少?

靠賭致富的只有「賭場」,不會是賭徒!賭就是「有贏有輸」才會「陷入」,如果沒有贏過,誰還會去賭?所以;表面上「賭贏」別人,但很可能實際上是「賭輸了自己的人生」!

師兄或許覺得「有利」才會「賭」,但「賭」,是以「錯誤的造業方式,去獲得自己本來應得的福報」,而「錯誤的方式」必然會產生「負面」的「影響和傷害」!

或許;表面上「賭」暫時解決了目前「貪窮的困境」,但是因為「解決」的方式是「造業」;反而會消減了我們「未來的福報」,而最終的結果;就是「愈來愈窮」!

陷在「貪窮處境」的不是我;所以我不能「以我的標準」來衡量師兄「賭」的對錯,不過;我還是必需所我所知道的「風險」說出來,讓師兄「自行調整」,退一步說;如果真的暫時無法脫離;也應有【積極尋找「脫離」的認知】,和【不斷「填補」「福報」「空缺」的作為】,而對於「業報」出現時;也必需要「安心受報」而不生「厭煩」!

要「改變」,本來就需要「毅力」和「極大的決心」,而「改善困境」;也要「善業」力量大過先前「所造業力」的「惡果」時才能出現;問題是;如果不改;只有「愈陷愈深」!

所以;「要不要改」或「為什麼要改」,也就是「值不值得」犧牲「現在的利益」來「換取」「未來的利益」,那就是個人「價值觀」的問題了!

佛法的「正命」是指「正確」「維持生命」的「經濟生活」,對「出家」而言是「托缽」或「接受供養」,所以「僧團」若強調「自食其力」就違反「正命」,而在家的「正確經濟生活」原則;一是「合法」;二是「不傷害他人」!甚至;雖「合法」,但會「傷害他人」、「迷亂心性」的行業,比如「賭場」、「賣酒」、「屠夫」等,也屬「非正命」!

這是「佛教」「以教育為目的」的「道德觀」,而精神是「不要傷害或危害別人的利益」,至於「賭」有沒有違犯上述兩原則?依法律說;「賭」在台灣是違法的,也會有鈎起「貪、瞋」等「迷亂自己、他人心性」的問題產生!換言之;不管是在合法「賭場」,或是私人的聚會,「賭」對想修行的人來說;都應避免!

五戒十善雖沒有「戒賭」,但符合「酒戒」戒除「迷亂心性」;和十善中避免助長「貪、瞋、痴」心業的原則!

「開賭場」有「開賭場」的經濟考量,但宗教是以「人」為主的思惟,所以;宗教會注重「心、人、境的環保」,因為「環保」影響人的生存、健康等利益,即使無法避免的「經濟活動」也是一樣;當「經濟利益」大過「以人為本」時,就會出現「有毒食品」等問題,而「開賭場」也是一樣,我們不能只看到「開賭場」「光鮮亮麗」的表面;也應該把「後遺症」列入考量,如果不能妥善規劃和「執行管理」,很可能「危害」大過「利益」,而且;「利益」的往往是「財圑」,而「受害」的卻是「大眾」!

我不是說不需要「經濟利益」,而是說;應以「大眾利益」和「永續」為主,能把「傷害降到最低」再來說「經濟利益」,這應該才是正確之道,意思是說;不應只有「開賭場」一條路可行,還有其他比如「推展觀光」等相對「危害較少」的「經濟活動」可選擇!

對世間事不是一味的「禁止」就能解決的,比如說「妓女」,我也知道有些人是因為「生活」所以不得已「下海」,而社會「道學」者;總會對他們提出「批判」,但「批判」是無法「解決問題」的,所以;如果批判者不能提供「另一種選擇」和輔助,這對所批判的對象、社會才會有「正面」的幫助!

因為我無法「提供」師兄「另一種選擇」和「輔助」,所以我不敢評斷「師兄」的「賭」是對是錯,只能以「任何選擇」都「無法避免、逃避」「結果」的「因緣觀」來提醒師兄!

至於「酒」或其他戒律;佛教還是以「不亂性」、「不傷害」為原則的,學習宗教的好處是;「擴展視野」而深入,當我們觀察到現在的「作為」所產生的「未來後果」時,「要不要繼續」,那就要看「個人的選擇」了,而世間人往往是要等到「苦果出現」了才來叫苦!

沒有「身歷其境」者;是無法「了解」師兄過去「經歷」的,而師兄現在所要作的,我認為是以「佛法」的角度來反思這些「過去經歷」的利弊,也把「經驗」作為未來「決定怎麼作」的參考值!

建立「價值觀」是很重要的,比如;經典中「寧願失去生命也要堅守戒律」的記載,但任何人都不能以「自我」的「價值觀」標準來評斷別人的對錯,所以;佛法只是提供「選擇性」,也就是佛提出所知的「利弊得失」,來供我們選擇,決定權還是在我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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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劉奕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