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性相無礙】

【非法相】比如桌子;桌子就是「法相」,凡夫會迷惑於「桌子」的表相而以「自我利益」來「判斷」「桌子」的「利弊得失」,這不是說「不要」或「沒有好壞」之分,而是說;「凡夫的習慣性」是;當我們以「自我」在判斷「好壞」時,往往所「連結、相應」的是「自我的掌控欲」,其結果就會產生;「對好的想要佔有的貪心」、「對壞的起厭惡的瞋心」,和不知道「桌子」只是「因緣現象」的「痴心」!而「貪、瞋」都來自「痴」!所以說;「修行」不是修「不分別」,而是修行消除「分別」後;相應「我執」的「妄想、執著」!

而「非法相」,就是指;「桌子」是由「樹木、人工、工具」等等各種「因緣條件」所組成的,會隨著「時間」和「因緣變化」而變化,所以不需「迷於桌子的表相」,而只需論桌子的「實用」性,結果就是;在「擁有」時「珍惜」,也在桌子「因緣散滅」而「損壞」時,回歸「無常」而不需「惋惜」!

我們凡夫會把一切「所見、所聞、所覺、所知」的「法相」,當作是「不變、真實的存在」,所以佛告訴我們「法相」只是「因緣變化」的暫存而已,所以不必迷惑於「暫存的現象」而煩惱、造業!

「法相」也包括「人的身心」;而對於「身心」或「外在的一切境界」;「認為」是「實有不變」的「執著」;這稱為「我執」,而大乘把對「身心」的「執」稱為「我執」,對「外在一切境界」的執著,稱為「法執」,所以;只有執著的「對象」不同,但產生「執著」的「原因」是相同的!

當佛法在說明「法性」、「法相」的關係時,所說的「非」、「無」、「空」不是凡夫所認知的「不存在」或「沒有」,而是指「法相」的「共通特性」,這「共通特性」我們稱為「法性」,也因為必需由「法相」才能突顯「法性」,所以會以「否定」「法相」的方式來表述「法性」,在說「能緣起」時,又會以「是名法相」的「肯定句」來「否定」對「法性」的「偏執」,這種表述方式的目的,是為了達到「不偏執」!

而這「法性不是法相」(不即)、「法性不離法相」(不離)、由「法相見法性」、「能依緣生法相」的「性相關係」,就是建立「無所得、無所礙」結論的佛法正見!而「法性」不是「對立或另立」於「法相」的另一「個體」,是指「法相」「能緣生緣滅而無實」的「共通特性」!

若以「對立」來理解「法性、法相」,而於「法相」之外另立一個「法性」,雖然名詞還是「法性」或「空性」,但在「概念」上,卻是把「法性」當成了「法相」之一來認知,而只要是「各別成立的法相」,就會是「對立的各異」,而以「各異」來認知「性相」;就會產生「法相」與「法性」之間的「互礙」情形,而失去佛法「由相見性」而達「性相無礙」的目的,這也是「空有之諍」的來源!

對於「山、非山、又是山」的問題;「山」本身無所謂「是不是」,「山」也只是「為了認識而給於的假名」,至於「是不是山」;是由觀照者的「心態」來決定,如果以「因緣」來觀察;山是因緣條件組合的「一合相」,觀山的因緣,山只是「因緣現象」而沒有「山」的「實性」,雖然如此;卻不能否定山「一合相」的存在,所以;「依山說非山、而能緣起山」,但不管是「山、非山」;對「山的因緣法性」都不能貪著了,更何況山的「法相」!

「暫存」是「雖存在但會隨著因緣變化而無實」的形容詞,如果說「非暫存」,那就表示是「實有」了,那又回到凡夫「實有」的「既有概念」!而「實有」正是「般若」所要「否定」的「妄見」!

一樣的;「師兄、非師兄、是名師兄」,也可以以「是相、非相、是名相」來理解!由「師兄」之相觀察;而得師兄是依「身心」、「引、滿業力」等因緣而為師兄的「現有相」,所以由「師兄相」能見「非師兄相」的「因緣法性」,而「法性確能緣生」「師兄相」!

也因為「師兄相」的「無實法性」,所以師兄能修集而累積圓滿成佛,如果是「非暫存」的「實在不變」,那眾生將永遠是眾生,而佛說的「佛與眾生平等」,就是指「佛與眾生」「依緣起」的「法性」並無不同,差別的只是佛已累積圓滿,而眾生尚在「累積功德」的修行階段而已!

而由「暫存」才能「理解領悟因緣空性」!因為「法相」的「暫存」,所以不能否定「法相」的存在!也因為是「暫存」的;所以「法相」不是「實有」!也因為「因緣的生滅聚散現象」,所以才能說「暫存」!

我們由「法相」能見「緣起」的「法性」!也因為「沒有固定不變性」;所以能產生「緣起、緣滅」的現象!而這「沒有固定不變性」所以能有「緣起、緣滅」的現象;就是「空」的定義,所以「空不是沒有」;是依「性相關係」而得「性相無礙」結論的「符號」!

而這「緣起」與「性空」;「解脫道」重在「依緣起」達「性空」而「寂滅」,所以有「緣起性空」的教示!「大乘的般若」;則重在「性空」的闡述,但如果沒有「緣起」的基礎,要了解「性空」而達「無礙」;那是很難的!

「沒有固定不變性」的「無實性」佛稱為「無自性」或「無生」!這裏的「無生」是「無實性而依因緣變化的狀態」!

而「無生法忍」的「無生」是指「身心無實性」;「無法」則是指「一切境界的無實性」;「忍」是「保持、安住」,合起來的意思是;「當觸對一切身心境」等「諸法」時,能保持安住在「諸法」的「無實性」;而不為「諸法」所惑亂!

「證無生法忍」,就是;進入了「無實性狀態」,也「永遠不再退轉、退失」的意思!

我們凡夫都會以「對立」的概念來理解佛法,但佛法的「否定」不是「對立」而是「表述」兩者「不即是、不離開」的「關係」!

我們由「性相關係」的理解,進入「性相關係」的「實觀」後,對「現前的相或性」都會「捨離」而「不住」,如果「住」;就會產生「對立」的「礙」!

所以;當面對「相」時會起觀「相」的「法性」而「捨離」「法相」的「住」;而觀「法性」時會起觀「法性」的「能緣生相」而「捨離法性」的「住」!

所以;實觀的第一步,就是觀「法相」的「因緣變化」,比如「觀息」;「息」就是「法相」,呼吸的「生滅變化」就是「息的緣起相」,而這世間的「緣起相」結論就是我們常說的「無常、無我」,而由「息的緣起相」進入「能緣起」的「無實無生性」,就是出世間「法性」!

所以由「無常無我」的「緣起相」;才能見「能緣起」的「無實無生性」,而安住「緣起相」的「無實無生性」,卻也無礙「緣起相」的變化!重點是;修行是依「正見」的「親身體驗」,而不是紙上談兵的「背口訣」!

過程中;由「性相不離、不異」的階段,會進入「性即是相、相就是性」的境界;所以心經會說「色不異空、空不異色、色即是空、空即是色」,而「色」就是「法相」,「空」就是指「法性」!

是「知難行易」還是「知易行難」,我認為會依「階段性」的不同而不同,比如說;「不知」或「錯知」的;自然會是「無法行」或「錯行」,這可說「知難行更難」!

當「能知」時卻因為「業力習氣」的「慣性」,所以;雖知道「因緣」,卻「很難改變」;這階段是「知易行難」!

當「行持日久」而能作到「知錯即改」後,會處處觀尋我的「認知」還無法深入通達的項目,這是「突破自我固有觀念」的「知難行易」!

要分別「知行」的「難易」,先要「定義」何謂「知行」,如果「知」是「理解」,那只是「概念性」的「知道」,但真正要「看清楚所有」和「完全透視因果」,卻需要先以「靜思觀行」來「深化」自己生命的「價值觀」,而最後;也是要能「實踐於日常生活中」,而「確立」「價值觀」和「實踐」都是「行」的一部份,所以;相較於「知道」而言,可以說是「知易行難」!

對「已知」而「有毅力」者的「自身」而言,自然無所謂「難行」,因為「只要無懼艱難」「數數而行」;早晚「終有上手時」!

「智慧」不一定會行「慈悲」,比如「解脫道」的行者,是「隨緣度眾」!

「善行」不一定有「智慧」;比如「世間的行善,往往是自利的出發心」!

而「慈悲」大行;確是建立於以「無我」來「觀照因緣」的基礎上!而這「觀照無我」或「無我觀照」都是「智慧」的表現!

人本來就受「習氣業力」的控制,想要改變;不但不要再助長「惡」的習氣,更要培養「善」的「習氣業力」,對於「一時改變不了」的;我們可以「反省」,但「反省的目的」是為了找出「解決之道」,而不是「自責懊惱」,因為「懊惱」不但不會「改變想要改變的習氣」,反而會養成「遇到挫折、逆境」就產生「懊惱」、「自卑」的「負面習氣」,正確的作法,是應該努力把「心力」完全放在;如何養成「善」、「光明」和「清淨」的「習氣業力」,而「清淨」的「習氣業力」就是「淨業」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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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劉奕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