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六位五十一個心所】(3-1)
【解釋名相】:
【心所】是「心所有法」,「心所」又稱「心數」,意思是「屬於心識心王所有之法」,他是隨「心」王生起的心,「所」以能幫助心王造作行業!所以「心王」,必需要與心所相應,才能造作善惡業力!「心所」依三個意義而建立:「恒依八識而生起」,「與心王相應」,「繫屬於心王」!「心所」就如同輔佐「心王」的臣屬!
【三界九地】指有情居住的世界!
「三界」是欲界、色界、無色界!
「九地」(九有) 是:
(一)、「欲界五趣地」:為地獄、餓鬼、畜生、人、天(欲界六天)等雜居之所,故又稱五趣雜居地(或雜住地)。
(二)、色界四地:離生喜樂地、定生喜樂地、離喜妙樂地、捨念清淨地!
(三)、無色界四地:空無邊處地、識無邊處地、無所有處地、非想非非想處地!
【六位五十一心所總相】
一、遍行心所 (五):觸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。
二、別境心所(五):欲、勝解、念、定、慧。
三、善心所(十一):信、慚、愧、無貪、無瞋、無癡、勤、輕安、不放逸、行捨、不害。
四、根本煩惱心所(六):貪、瞋、癡、慢、疑、惡見(我見、邊見、邪見、見取見、戒禁取見)。
五、隨煩惱心所(二十):又分為小隨煩惱,中隨煩惱,大隨煩惱三種。
1、小隨煩惱(十):忿、恨、覆、惱、嫉、慳、誑、諂、害、喬。
2、中隨煩惱(二):無慚、無愧。
3、大隨煩惱(八):昏沈、掉舉、不信、懈怠、放逸、失念、散亂、不正知。
六、不定心所(四):悔、眠、尋、伺。
【心王相應心所項目】
【前五識】:相應「五位、三十四個心所」
一、遍行心所 (五):觸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。
二、別境心所(五):欲、勝解、念、定、慧。
三、善心所(十一):信、慚、愧、無貪、無嗔、無癡、勤、輕安、不放逸、行捨、不害。
四、根本煩惱心所(三):貪、嗔、癡。
五、隨煩惱心所:
中隨煩惱(二):無慚、無愧。
大隨煩惱(八):昏沈、掉舉、不信、懈怠、放逸、失念、散亂、不正知。
【第六識】:相應「六位、五十一個心所」
【第七識】:相應「四位、十八個心所」
一、遍行心所 (五):觸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。
二、別境心所(一):慧。
四、根本煩惱心所(四):貪、癡、慢、我見。
五、隨煩惱心所:
大隨煩惱(八):昏沈、掉舉、不信、懈怠、放逸、失念、散亂、不正知。
【第八識】:相應「一位、五個心所」
一、遍行心所 (五):觸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。
壹、【六位五十一個心所】之【一、五遍行位】、【二、五別境位】
(一)、【五遍行】「普遍、行動」「周遍起行」的意思,心若生起時,這五個心所就會相應生起,他的活動範圍非廣泛,無論是「一切心」- 八識、「一切時」- 過去、未來、現在,「 一切性」- 善、惡、無記,「 一切地」- 三界九地。都是他的活動範圍!
一、觸: 觸是「接觸」,五根與五境接觸 (觸) 而生識,根、境、識「三和合」就稱為觸。觸與作意,有時互為先後!「三者和合」「接觸」後,會引起感覺作用,就會生起「分別」,人的思想也會產生「變易」、「變化」!
二、作意: 作意就是「注意」、「留意」,由「根、境、識的三和合」而引起的注意,或先注意而生起「觸」。
三、受: 受是「感受」、「領受」、「領納」(領受納得),心識領納順逆之境生起「受」!有五種:
1、領納順境、喜歡的而心生快樂,名「樂受」,是相應前五識,生理的受!
2、領納逆境、討厭的而心生厭惡,名「苦受」,是相應前五識,是生理的受!
3、領納非順非逆境的名「捨受」,是身、心不苦不樂不喜不憂的受!
4、憂惱的「憂受」,是相應意識,是心理的受!
5、喜悅「喜受」,是相應意識,是心理的受!
四、想: 想是「認識」作用,心對一切境相後,生起分別,再安上加上名稱(名言)。比如這是車、這是樹等等。
五、思: 思是「計謀造作」、「行為計劃」的意思!就是人的意志作用!思有三種:
1、審慮思:對境相的利弊得失等「審察考慮」!
2、決定思:考慮後決定「作不作」、「如何作」的意志!
3、動發勝思:決定後,發動身、語二業,造作邪正善惡的業!
二、【別境】有「欲、勝解、念、定、慧」五個心所,他與「遍行」相對不同,是指依不同的事和環境,生起不同的心所!就是在特定境界,所引起的心理活動!「五遍行」是心識生起時,五個心所相繼生起。「別境心所」是專對某種特別情況,繼五遍行心所之後,再個別生起!「別境」只通「一切性」、「一切地」!就是能在善、惡、無記「三性」,及三界九地生起!「別境」只緣個別境界,也不是相續的,所以不在「一切時」生起!
一、欲: 就是「希望」、「希求」、「欲望」,對外境的希望追求,對所愛境,希望追求,對所惡境,希望分離。所以希求就有了「善惡染淨」,希望成佛作祖,當然是淨欲,追求財、色、名、食、睡,就是染欲了。「欲」有「善、惡、無記」等三性,「善欲」會引起「精勤心」,「惡欲」中的「貪」,是「根本煩惱」之一。
二、勝解:就是「殊勝的見解」,對外境生起「決定性的理解」和作出「確定的判斷」,對於邪正善惡的境界,已經確定而決定,不會猶豫不決,必定堅持去作,沒有迴轉的餘地! 比如「世間法」和「出世間法」的「確定判斷」和理解!認定而堅持,不會受其他影響而動搖!
三、念: 念是「記憶」、「憶念」,念具有殊勝的力量,而成為「五根、五力」之一,稱為「念根、念力」。即是對曾經歷過的事,所學、所習、所修等,明記不忘,叫做念。明記、不忘是念的特性!
四、定: 定是「三昧」,譯「正定、等持」,內心寂靜平等的狀態,他是專注在「所緣觀」的對象,不散亂,心一境性,叫做定。
五、慧: 慧是「世間智、出世間慧」,是「簡別、抉擇、推理、判斷事理之精神作用」,智慧能斷除疑惑,這種慧是由「定」而發,所以對於善惡是非,能作出決定性的簡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