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定中意識的「滅受想定」】
「我執」「第七末那識」不是獨立的一個「個體」,是處處、時時的,不會因為「對象」不同,就消失,換言之,「執著」是「七」的特性,所以修行的方式,是先選擇某一個「對象」,以這個「對象」,來作為修學練習「破我執」!四念處的「身受心法」是「對象」,五蘊的「色受想行識」是對象,十二因緣的「觸、受」也是「對象」,大乘的「五塵境相」、「我人眾生壽者」等等都是「對象」,這些「對象」不出「根、境、識」的「範圍」,這些「對象」也是人所執著的「對象」,要突破我執,正應從中擇一「對象」著手修起,但選擇那一個「對象」,就要看「根性」!
原始佛教是以「身」起修的,大乘雖重「外」,但也不離「自修」,但不管如何,雖可選擇的「對象」眾多,但只要以「破我執」為「正見」,不管選擇那一個「對象」觀修,都是在「破我執」,不會說換了一個「對象」,就不是「破我執」! 而所謂「破法執」,也只是以同一「破我執」的道理,處理「不同的對象」而已!
人的「想」是煩惱的源頭,所以外道的修持,是以是壓伏「想」的「無想」定為主,但出定或往生,還是必然會起「想」,佛教是以「滅受想定」為修學的,有一派說法是「聖者」要暫時止息,才入「滅受想定」(滅盡定),但末學的看法,既已是「聖者」,就沒有「暫時入定止息」的需要!「滅」應解為「寂滅」,「受想」是修學的對象,由此修學的對象(所緣境),證入「寂滅」(定慧俱解脫),稱「滅受想定」!沒有「受想」,也就沒有「行識」!
人的「六」是不斷受「七」「主觀我執」虛妄的影響,也不斷接收「前五」的樈相,即使是「前五」所接收的實際的「性境」,到「六」時也因為「了別、推理」,(比量),而成為「似帶質」,因為「六」後面的「七」(真帶質)不斷在影響著「六」,所以「六」不是「比量,就是「非量」,「六」雖排除了「前五」的相應而有「獨影境」,但即使是「獨影境」也是受「七、八」影響的,所以外道的「無想定」,雖不相應「前五」而壓伏「想」,但因為沒有處理問題的「根源」「自我執」,所以還是無法離開「七」的「真帶質」,而無法解脫,既然「六」雖能不相應「前五」,但還是受「七」的影響,如何於「定中意識」時得「性境」、「現量」?這是在修定時,外不相應「前五識」,而以「所緣境」為「對象」,如實呈現「所緣境」的境相,不參雜「七」主觀認識的「非量」、不「比量」推理、才能呈現如實「現量」!也才能相應「勝義性境」!
比如「滅受想定」,以「受、想」為所緣,內觀時,不加入「比量」和「非量」的「推理」和「錯誤意測」,如實呈現「受、想」的此有故彼有,緣生緣滅的現象,由此緣生緣滅,進入「受想」無實性、亦無受想主體,寂滅「受想」的境界!此「虛妄無實」的,指的就是「七」!
這是末學的心得報告,謝謝指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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