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檢舉松山府城隍廟(昭明廟)的怪現象(一) 】
請問民政單位
您好:
本人走過全國寺廟,除松山府城隍廟(昭明廟),未曾見下列如此怪異現象,為北市首善形象計,故投訴貴單位,煩請調查了解,下所列訴行為是否合法,謝謝!
1.松山府城隍廟內禁止一般民眾進入參拜,只允許自家道士收費後在裏面辦法事,使人有佔廟營私的覺感,請問委員會管理如此規定,是否合法?
2.設立標示;「外來人士,於廟中辦法事,要報警處理」,請問辦事犯何法律,若未犯法,廟方是否有威脅恐嚇之嫌?
3.松山府城隍廟之工作人員自稱是私廟,但具備有委員會管理,且與台北市共同舉辦活動,請問松山府城隍廟是私廟嗎?若是,台北市政府為何可以和私廟合辦活動?私廟的管理者又是那個單位?
以上不解之處,煩請貴單位不吝賜教,謝謝!2011.09.29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..
【台北市民政單位回復】
100.10.05北市民宗字第10032696300號
親愛的善化:
您好,首先感謝您對市政工作的關心與支持。有關您來函詢問台北府城隍廟是否為「私廟」以及該廟禁止一般民眾進入參拜,只允許自家道士收費後在廟內辦事,是否合法等情事,本局基於宗教主管機關之權責,謹答復如下:
台北府城隍廟為本市已登記之寺廟,係由信眾募資成立之「募建寺廟」,非私人建立並管理之「私廟」。有關您所陳該廟禁止民眾參拜,經本局電詢該廟表示並無禁止一般民眾進入廟內參拜,惟基於安全考量及避免有心人士利用該廟進行宗教斂財,故公告禁止本廟以外人士進入廟內辦理法事。
依93年2月27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73號解釋之意旨,人民之宗教信仰自由及財產權,均受憲法之保障。所謂宗教自由,包括個人宗教信仰自由及宗教組織之自主權,其中「宗教組織之自主權」係宗教團體自行規範及管理宗教組織內部事務之權利。依宗教事務自治之原則,尊重宗教組織對其人事、財產及管理之自主權。是有關該廟公告禁止外來人士進入廟內辦理法事等,因既屬宗教事務自治範圍,且尚無違法情事,本局原則予以尊重,尚無法令依據要求該廟撤除前揭公告或廢止該規定。
再次感謝您對宗教事務的關切,如您對本案仍有疑問,歡迎洽詢本局專線(電話:27256243,承辦人:賴惠芬),本局定當竭力服務,俾使本市宗教事務更臻完善。隨本電子郵件檢附本局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情形滿意度調查表1份,煩請撥冗填復。
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
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局長黃呂錦茹 敬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