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自我本位與本然狀態】
【依所緣起修】
「止觀」是以單一的「所緣對象」來練習「專注和無住」,雖然「專注」必需是要在「觸對」一切「根、境、識等境界」時都要能提起的,但「初修」的「靜坐止觀」,卻必需依單一「特定所緣對象」來練習,而在下坐後,所觸對的「一切境界」就都是「所緣」,也都需要能提起「覺知」、「無住」!
【離能觀的自我,觀所觀的實相】
凡夫都是以「身心」為「自我」的,所以「觀所緣」的初始,也會慣性的以「自我角度」的「這一邊」來觀「所緣現象」的「那一邊」,這是「自我本位」的慣性!
「依自我」的特性,會不斷出現「意識認為」,而出現註解、推理、分析所觀的「所緣」,也會不斷的出現「過去、現在、未來」的「意念、念頭」,所以很容易住著「三心」的「心念」而失去對「所緣」的「專注」!
若以「自我角度」來觀「所緣的狀態」,這就不是觀「所緣」「本身」的「狀態」了,這還是「世間」的「對立」形態!而以概略來說;如果是「對立」的,「能觀」就不離「自我意識」,而「所觀對象的本然狀態」才是實相!
沒有「獨立、主體、自存、不變」的「自我愛」!而凡夫是因為「妄執」、「無明」才會產生「自我愛」;而「住著」、「煩惱」就是「妄執」、「自我愛」的表現,換言之;只要「住著」就是「自我愛」!
【不即不離本然狀態的無住】
因為「自我慣性」,所以;即使能觀「所緣本身」的「狀態」,還是會「住著」「所緣本身」的「狀態」!若因為「微細」不自知而停留「住於息」的階段;就只是「世間共法」的「止」而不是「出世間」的「觀」了!
「觀息」的好處是「住無所住」,息本身就是「變化」,所以;只要有「無住」的概念,是較容易「捨離」的!
【身心與自我愛】
「身心」所出現的「任何變化」,都是「自我愛」所關注的對象,所以;止觀時身心出現的任何覺受,只要「住」;就是相應「自我愛」的結果!
因為「專注」所以身心會產生變化;「身」會產生痛、癢、漲、裂、合、重、輕、柔、光明等等感受、現象,此時;如果因為「變化」而提起「自我保護」的力量,就會強化「感受」而厭惡,也會因為「自我貪愛」的生起,所以擾動「沉靜」的心境而使「光明」消失!
此時應保持「覺而無住」的原則,而對於「身的變化」學者是比較容易「無住」的,但對於「心」所產生的「境」,卻是「容易陷入、住著」!
心因為專注而產生比如「幻像」、「影像」、「印像」、「虛無」、「無心」、「似有若無」等「妄相」時;如果依「住著」的慣性,就會想要「抓持」的「進入」「心意識」的「幻境」境界!
而「幻境」確也是「境界」之一,所以「心」的妄相,也應是觀照對象的「所緣境」,但不管「所緣對象」為何;【「捨離自我本位」的「觀察」「所緣本身的狀態」】,和【對「所緣本身的狀態」也要「無住」】;這是不變的原則!
在「無住」的狀態中;所謂的「覺性」、「覺知」、「分別」、「妄想」、「真心」、「本心」等,都只是對「心理功能」、「變化」、「境界」的形容,也都只是「依待」的「狀態」而「無實」!換言之;只要「住」;不管說得再「了義」,也還是「執」!
【歸納原則】
只要是以「自我角度」來觀待一切的,即使所觀的對象是「實相」也還是「自我」的「住著」!
雖已能捨離「自我角度」而就「所緣自身的本然狀態」,但只要還是「住著」「本然狀態」的,也還是「住著」!
「心」也是「我執」的對象,所以只要有「執著」,「心」所出現的一切境相,不管是「勝境」還是「劣境」都是「幻境」!
只要住著「能觀」的「心」或所觀的「心境」,即使再微細,也都是「自性執」!
對於「境界」「覺知」而「清楚明白」,「不厭不離」、「不貪著」的「無住」,就是「真心」、「本心」的境界!
【妄想、分別、執著】
「有分別」、「有執著」;是指【以「意識分別」而「住著」、「煩惱」】的「凡夫」!
「有分別」、「無執著」;是指【以「意識分別」確立、「實性的有無」,而導入離「意識分別」「無實狀態」】的「因地修行」!
「無分別」、「無執著」;是指【「無實狀態」「無住、無礙」】的「聖境」!
凡夫的「妄想、分別、執著」都是「無明、妄執」和「自我愛」的結果,所以只要有「妄執和「自我愛」,不可能沒有「妄想、分別、執著」!所以要想「不妄想、不分別、不執著」,就要從「妄執」和「自我愛」下手!
【處理自我爱】;原則如下;
一、 建立「無實」的理論、觀念,也就是打破「無明」!
二、 起修止觀;而能在「觸對境界」時,因為「覺知」所以不住「果相」,而觀照「果相境界」的「依待因緣狀態」!
簡言之,對於出現的一切,起觀他的「無常變化狀態」或「構成、組成的原因」,雖兩者是一,但依境界不同所以起觀不同,比如「境界」是「事件」;則觀他的「形成原因」!「境界」如果是「心念」;則可觀「依他緣變」,也可互換!
「依待」即「無實」、「無我」,因為果相「無實」所以「不會住」,而「無我」就不會有「依我執而有」的「自我愛」!
處理自我愛是需要「不斷的實作」的,只有「理論」是無法得益的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