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「法性不動」與「如如不動」】
觸對「境相」時,因為「境相」的法性,才能作到不被「境相」的表象所迷而「不動心」!
而「妄念」一般來說,是指「住著」「境相」而「動心」。但不管是「境相」還是「妄念」,確都是「無常」的。
以修行來說,已起的「妄念」要在「察覺」或「妄念」勢力弱時,才有機會回到「不動心」的觀照!
對於「不動心」者而言,「無常、無我」的一切,都是「自來去」而無礙的!
【「不動」(真)、「動」(假)「分明」】,若只說「分明」,容易讓人誤解為「對立」的兩邊,所以說【無礙】!
若說「分明」,應是指對「境相」的「無常現象」「了了分明」,也就是「清楚明白」,能「清楚明白」才有機會作到「不動心」!
「不動」是指「法性」,「動」是指「法相」, 由「法相」的動,見「法性」的「不動」,而「法性」的「不動」,能緣生「法相」的「動」,所以是「不異、即是」而「無礙」!
凡夫的「心識」、「六根」觸對「境相」時,因為「不明無我」的道理(無明),所以依「我執」而「住著」「現前的境相」,並隨著「境相」起伏波動而生「三毒」煩惱,因而「造業、受苦」不止!所以凡夫是「遇境動心」!
「一切境相」(包括心)就是「法相」,然而「法相」雖各異,但都具同樣的「法性」!
「法性」是由【「依他緣起」「此故彼」的法則】而得的「結論」,也就是說;「存在於時空」「所知、未知」的「一切境相」,都是依「前緣」、「他緣」來決定「一切境相」的「現有狀態」,所以是「依他緣」而「無常變化」(無常),是沒有自己「不變主體」的(無生),更是各種「因緣組合、聚散」的非單一性(無我)!也因為沒有「固定不變性」,所以遇緣能生,緣散則滅!
「如如不動」指的是修學者的「心」!是觸對「現前的法相」時,由「覺知力」經由「解析」「法相」而引領入「法相」的「法性」狀態!也就是說;在觸對境相時,提起「覺知」起觀「現前境相」的「因緣現象」、「無常變化」,而不被外在的「境相」所惑,稱「如如不動」,或「無住(境相)心」!
「境相是結果」,只要能【依法則】起觀「果相」的「前因」,就是在「修觀法性」!能不能「觀法性」,就決定於是否具有【依法則】的觀念!
所以要由「果相」(法相)起觀,才能得見「法性」!而【能】因緣變化的【能】,就是「法性」!
一切「法相」就是「事相」,一切「事相」皆具同樣的「法性」,「法性」就是「理性」;所以「由事見理」、「因理成事」,而「理事無礙」!也因同一「理」而「事事」無礙!
一切「法相」就是「有」,「有」皆具同樣的「法性」,「法性」就是「空」,所以「由有見空」、「因空緣有」,而「空有無礙」!
徹底的說;「理、事」和「空、有」,都是「依對方」而「說」的,若沒有了「對方」,那還說什麼「理、事」、「空、有」和「礙、無礙」?所以究竟的結論是「畢竟空」!
說「法性、法相」的「無礙」,不是「刻意」的去「平衡」他們,說「無礙」目的,是要藉由「理事」、「空有」的關係,來打破凡夫因「執著」而「對立」的「慣性思惟」,而以由「法相」能見「法性」來破除凡夫對「法相」(常)的「執」,以說「能緣生法相」來破除修行者對「空性」(斷滅)的「執」!
其實;凡夫因為「執性」,所以是「說一即住、執」的,若能以「法則」起觀「會影響起心動念」的「現前境相」,就能得見因緣現象的「法性」,「現前境相」就會不斷的被打破,但這不是否定了「現前境相」的存在,而是不「住著」於「現前境相」!這也才能作到「分明」而「無住心」於萬物,又何妨萬物常圍繞的「如如不動心」!
【能】「無常、無我」「緣生、緣滅」,是因為「無不變主體」的「無生」、「無自性」,這【能】的理則,是「不會變動」的,不是「會不會動」!「會不會動」指的是「法相」,「不會變動」指的是「法性」!
謝謝指教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