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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廢除死刑】

造成冤獄的是執行法律的人為因素,只要司法不公、人謀不贓,不管死刑存廢,都會有人受苦難!

且相對於加害人,受害人和其家屬,不是更應該要關懷嗎?也不見廢死者對被害者及其家屬,提出什麼可以安慰、保護、關懷的意見!這種缺乏平權而全面性的思量,只為符合自己所設定的議題,不惜犧牲被害者及其家屬權益,豈是負責的態度?

  在判刑年數不等同於應執行的年數時,廢除死刑,無異在放縱罪犯和懲罰被害人及其家屬!

在此建議:如果證據確實,而罪犯認罪,判處死刑定讞,應由被害人或其家屬決定,是否執行死刑,若不執行,則執行徒刑!如此對雙方是否較為公平?且宗教界也可著力於,化解、平復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怨恨之心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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