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懺悔、放生、佈施、迴向之義意與方法】

壹、前言】:

放生佈施下者可解決無形冤親債和祖先之問題,也能處理靈體,增加元神、福德,上者可為開智慧解脫成佛之基礎。就處理無形事而言,一者可慈濟社會弱勢,若「迴向」得宜,兼可替無形冤親債和祖先修持福德、解冤釋結,行者若深究其理,悟同一體性,亦可為啟慧之資糧,一舉數得,若只用來解決無形之問題,誠屬可惜。

初或許以之為解決無形問題之方法,後若能深入精研,必有所得!人生現世的兩大基本因緣,一者福報,二者壽命,缺一不可,佈施可添福德,放生(護生)可延壽命,若能以之為基礎,再加持誦經文,則能開智慧,且與三寶結出世因緣!持咒與靜坐則是改變氣場、磁場能量,甚而開通無形境界,但須待累積因緣後自然開通,此數法,為修行者不可缺之行法。

解決無形事和修行皆如同治病,應善觀「對方所需之因緣」,適時給予救濟或補償,放生(護生)、佈施、念經、持咒、靜坐、念佛,甚至蓮花、金紙等等,各種不同作為,如治病之藥方,皆能因應對治不同之需求,修行者切忌以「適己之藥,施彼之病」!

總之,目標應該訂高,但莫忘現在的立足點,自己不需要的,不代表別人不需要!現今社會的現象,中醫、西醫、草藥、氣功、民俗療法者等,都會互相批評對方,說自已的才是最正確的,但以病患的立場而言,應理智的運用任何醫療方式,來達到疾病的痊癒,若是無效,雖然感恩醫者的用心,但應速求其他方法治療,若還要堅持某種特定方法,那只會延誤病情而已!修行者亦如是!

 

【貳、論冤親債主】:

冤親債主分有形、無形,無形者鬼、神皆有可能,鬼道者,當事人若能請神尊見證,以歡喜受報之誠意懺悔之,再以添加功德彌補之,此為解冤釋結最善之法。平時放生佈施等之善行及迴向,必不能斷。只因神尊、菩薩作主化解,並非是當事者有債不用還,而是分次還,曾有當事人誤解,以為神尊、菩薩作主化解,已然完事,以致中斷善行及迴向,被債主認為當事人未履行約定及承諾,後再加受遭苦。

或問善行及迴向,何時能完結。行善豈有完結時?善德善報,於己有利,今用於還債兼利己德,適當不過!而迴向者,不管有無債主,功必終歸己身,以上皆為啟慧養德之基,何樂不為?

或問冤親債主怎能為神乎?須知無形之冤親債主者,皆因吾人於過去世得罪他人而有,他人於累世或為善德,當然可能成神,而冤親債主是神格還是鬼道,若有差別,可能只在要求補償內容不同而已。

有形之冤親債主者,如夫妻、父母、兄弟、姊妹、子女、朋友皆有可能,既知是冤親債主,對其態度,原則上建議不起相應為好,再以功德善行迴向之,投入善緣,日後必能改善之。感情債以感情還,命債以命還、金錢債以金錢還,此為天經地義之事,但如果能以至之誠懺悔心,和功德善行來還,試問欠債者,如何選擇?

 

【參、論懺悔】:

「懺悔的態度」:一者知錯認而莫造新惡。二者不但不為惡,更應行善,且勸人行善。三、業報現前,歡喜受報。懺悔並非一味自責,錯已造成,對於果報現前只有面對與承受,最重要的是在反省知錯後,以作對的事來彌補錯事。且懺悔是當事者向冤親債主悔過,不是向神尊、佛菩薩懺悔,是以最真誠的心,來祈求與冤親債主解冤釋結的。須知;在神尊、佛菩薩的眼界中,眾生是平等的,不要妄想神聖會以威神力來強力介入雙方的冤結或偏向自已。聖者在處理事中所扮演的角色與位階,是有形、無形間的傳達者、是公證調解者、透析因果和提醒者。當事者應誠摯祈求神尊菩薩調解和見證,而雙方若能進而求神尊菩薩慈憫教化,能由冤親債主轉變為同參道友,能彼此策勵修行,是為解冤釋結之最終目的。

「懺悔首要項目」:一者、殺害生命!以各類眾生及殺害原因分輕重,二者、傷害欺騙感情,此二事最為首要!一般懺悔文和戒條皆是通用本,是指出人道會犯的錯誤,應作為反省、提醒的範本!懺悔者若不知過去世曾犯何戒,應逐條懺悔!若經由聖者指示所犯何罪,則應針對指示而先懺悔所犯之戒條,其餘戒條則為提醒可也!此處是指出影響人世間較重大的業力的項目!

 

【肆、論放生】:

殺生者除懺悔外,應行護生;放生、環保、素食、戒殺、捐助醫療用品和藥物等都是護生,此處只單論『刻意的放生作為』。

放生時,應以不定時、不定點,本土種生靈為實施原則,且由購買到放生結束,都要親自完成,也可配合保護動物圑體的野放,流浪動物之家的贊助等等,儘量不要只捐錢請別人代作,如此不但可完成護生,更可利用與動物互動之情境長養慈心。初或以之為處理事情之項目,但仍應以長養慈心為要。

「切莫參加大型放生會法」,因大型的放生,必定造成動物數量不足,屆時,又間接造成捕抓問題。不要為了完成儀軌、儀式,而擔誤放生時機。更應避免為成就自己之功德利益,反而造成眾生性命之損傷,如此之放生等同造業。

世人多有以「破壞生態」、「你不放他不捉」等語來指責放生者,此皆是受大型放生法會和以鼓勵放生為名目,實際為自身利益著想者之作法影響,或受某些保護動物圑體錯解放生義意,甚至有些強調慈悲之宗教師,也隨之起舞,實屬憾事。

以即將被殺害,面臨生命存亡之眾生為救濟對象,相對於破壞環境之石化、核能等,放生因而被指為破壞生態,此等指責是否太沉重了?或許是大型法會為放而捉所造成之誤解,但也不可以打翻一船人的作法而波及無辜。更何況過去放生未盛行時,漁獵從未停止過,怎可將因捕捉之責任推給因捉而放的人?且放生者少,吃食者眾,為何不指責吃食者「你不吃他不捉」?即使如此指責,葷食者誰會理你,而葷食者指責放生者「你不放他不捉」豈非天大笑話?

而素食者,本也是長養慈悲心的方法之一,不去尋求實踐慈悲之智慧方法,卻阻斷別人悲智之行持,如此作為,不但斷他人慈悲善根,更廣結惡緣,實無有是處!依此顛倒因果之論,而阻塞他人慈悲善根。不教人正確放生作法,卻阻塞他人智慧善根。試問懂因果者,將來如何自處?

或者有人認為,放生又如何,別人還不是在捉,須知;放生是學習一切眾生平等、將心比心的方法,如果自己或親人身處危難時,你能不救濟嗎?生命的課題絕非對錯之二分法可解,而是依現有之能力,再加上經驗法則和智慧之多方觀察、才能儘量作到圓滿,世間或許有太多無奈,凡事只問自己是否已盡力而為,對於後續如何發展,也只能抱著學習和累積經驗態度,做到隨緣放下,如同佛陀割肉餵鷹,或可解決當下鴿子的危機,但明日鴿子不是又得受老鷹的威脅?但當下可以之為理由而不施以救贖?

社會已然冷漠,每當碰到車禍,有些人總會教導自已的子女,不要理會生事,但試問;如果受害者是自己的父母、親人,甚至是自己時,又如何自處?是否應教導處置之法,而非關閉其智慧、慈悲、關懷之門?萬法歸一,最重要的因素是「有心」。只要是好事,為完成好事,行者更應有智慧來完成此等好事,而非因噎廢食。

 

【伍、論佈施】:

佈施不是供養,佈施是對弱勢者的關懷,供養是對敬上的奉給!佈施者三,財施、法施、無畏施。原則上,只要能無私付出的,不管是精神、體力、知識等皆屬佈施,當然金錢也是。但既然是福德必分等級高低,應以佈施物能救濟生命者為上,如米、油、藥品之物,因人缺之不能活命也。當然,佈施不在數量,而在心意。

佈施就是在學習擴大自已的心量和慈柔,所以最好要親力親為,以佈施米為例;在買米、送米和到需要米的孤兒院,甚至與院方、受施者的互動過程中,學習到的事物,絕非是劃播郵寄,或以付會費之方式所能比。且每次佈施的過程中,不止佈施米而已;時間、見到受施者所發之慈心、言語的安慰、等等,都是在行佈施,且能在數數行中,養成慈悲之習性,堅定自己之救苦之願行,所以要以佈施之次數和場合來自我訓練。佈施不是比數量,是要以次數、場合來養成能捨的心。

 

【陸、論迴向】:

人生二事,一者對冤親債主還債。二者報祖先父母師長恩德,此二事乃為人基本應作之事,不能稱之功德,二事不行,妄稱行善、是不知不智也,故迴向者應以二事為先,再論己願。

或者曰無所求,故行善不迴向。試問;己無所求,冤親債主、祖先、父母求不求?無所求者,也不過在「求」一個「無所求」而已!又既無所求,迴向何妨?又有他言:迴向冤親債主者,越迴向冤親債主越多,故不作迴向!此言甚可笑而無知也!世間人尚知欠債還債,面對現實之理,修道者豈能教人逃避債主,妄想欠債不還?

須知;因果報應不爽,欠債者避無可避也,且債主要來,也只是時間早晚而已,不趁行有餘力時還債,待無力償債時,債主上門,請問如何自處?且只有越造業,債越多,豈有越還債,債越多之理?試問此論者,所修何道?真乃愚痴至極!

或有修道者言,迴向法界一切眾生者:冤親債主和祖先皆在內矣!須知;事有先後,因緣深淺之理,豈可自身欠債未還、親恩未報,先施他人?且對他人行善不代表欠債已還,此為二事,簡單之理,何須深論!且債主若見欠債者,有債不還,卻先施他人,試問,易地而處,行者作何感想?

此處非教人不慈,實是觀世人,既能為善,卻因行善未行迴向,或未明迴向應依先後次序行之,而有障礙之事,試述其理而已。無形之冤親債主與祖先,自身無法修作功德,而迴向之意,或有代作之意,然於行善之情境,能自、他教育,無形者也能跟隨學習行善之意義,而從中學習善心,彼此增長,何樂不為?附迴向文如下,供認同本文者參考之。

 

【一般迴向文】:

1、迴向○○氏歷代祖先,得三寶大利益。

2、祈願與身邊的冤親債主及歷劫冤親債主,解冤釋結。身邊的冤親債主與歷劫冤親債主,離苦得樂、早日解脫、  皆得三寶大 利益。

3、迴向境內土地、地基靈祇,增加威神力量、提昇品位、功果早成,皆得三寶大利益。

4、發願:(往生東方、西方,或迴向一切眾生等等,皆隨個人意願及法門。例如:眾生渡盡方證菩提。地獄不空誓不成佛。 ) 

 

【放生迴向文】:

弟子○○,所作一切功德,皆迴向:

1、迴向○○氏歷代祖先,得三寶大利益。

2、祈願與身邊的冤親債主,及歷劫冤親債主,解冤釋結。身邊的冤親債主與歷劫冤親債主,皆得三寶大利益。

3、至誠懺悔所造殺生惡業,祈願能與所造殺業之生靈解冤釋結。並將功德迴向給所殺之眾生,得三寶大利益。

4、迴向此境內山神土地靈祇及無形修行菩薩,皆得三寶大利益。

5、發願:( 如前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。)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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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劉奕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