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簡物宮廟辦事項目與處理辦法】
壹、處理項目
一、【與冤親債主】
二、【祖先】
1、祖先與過往父母。
2、為在世父母消災添福德、與在世父母之冤親債主結善緣。
3、墮胎嬰靈:懺悔殺害生命之業,也應懺悔辜負神尊送子護胎神恩之業。
4、倒房: 拜為契父契母,請入並登錄於祖先牌位。
三、【無形眾生】:1、身邊之無形眾生。2、家中之無形眾生。
四、【靈體】:1、送靈。2、會靈。3、點靈。4、加持靈體。
五、【自身拜師拜契父契母】
六、【接令、旨】
1、接無形旨、令、寶物、靈丹
2、有形令旗:a、宮廟原有之令旗。b、自行繡製。
3、令牌、王令
4、供奉神像
5、請香火合爐
6、玉、道、佛、懿旨、無極旨
七、【其他】:車關、血光、破財,桃花、婚姻、婚期、生子、身體、吃藥、升格、過運、補運、添壽、通知家屬應注意之事,或應前來宮廟處理等等。
貳、【請示功德處理項目】:
一、一般處理項目
1、叩首懺悔。
2、放生次數。
3、佈施次數。
4、金紙份數 。
5、蓮花數目。
6、經咒次數。
7、佛寺立超渡牌位
二、功德因緣成熟之提昇方式
1、神尊指示可代拜師。
2、神尊指示可收錄為護法。
3、 神尊指示帶往投胎。
4、請神尊作主淨他自身,帶無形歸本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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